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司家補字第28號
聲 請 人 花蓮縣馬遠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馬文發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提出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被繼承人余榮光除戶謄本。
(三)被繼承人余榮光繼承人名冊及所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惲文華(聯絡電話:00-0000000分
機448)。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