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2年度,224號
TNDV,102,消債更,224,2013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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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24號
債 務 人 蔡沐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件:
一、聲請人請陳報自102年6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 資、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轉帳存摺影本)。
二、聲請人家庭(含子女)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 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單親 或兒童補助、教育補助等)?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 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三、請說明3名子女張翔棋張嘉祐張禾昕每人每月基本生活 支出為何高達7,000元,請詳載支出項目及費用為何,並提 出相關收據、發票及帳單供參。
四、請提供聲請人前配偶張榮宗之年籍資料,並說明前夫現有無 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服務單位名稱及地址、每月收入為 何,及有無分擔子女扶養費用?如無,原因為何?如有,分 擔方式為何?
五、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 現居住房屋係何人所有?屋主與聲請人有無親屬或其他關係 ?
六、聲請人戶籍地設於高雄市,然記載現居住於臺南市後壁區, 請提供居住於臺南地區之相關事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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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