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344號
TNDV,102,司拍,344,2013111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黃頓協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黃頓協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最高限 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4年8月31日至124年8月30日 ,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黃頓協於①94年9月2日②100年9月15日向聲請人 借款①2,500,000元②49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至①114 年9月2日②107年9月15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 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 還。詎相對人自102年7月21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 本金共2,070,99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 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貸款 總約定書等影本各1件、帳戶還款明細查詢、借款借據暨 約定書、動撥申請書等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



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 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 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
│附表: 102年度司拍字第344號│
├──┬─────────────────┬─┬────┬───────┤
│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目│平方公尺│ │
├──┼───┼────┼────┼───┼─┼────┼───────┤
│001 │台南市│ 中西區 │ 臨安段 │983-2 │建│10986.00│100000分之223 │
└──┴───┴────┴────┴───┴─┴────┴───────┘
┌──────────────────────────────────────┐
│附表(建物)︰ 102年度司拍字第344號│
├──┬─┬──────┬────┬────┬─────┬──────┬───┤
│ │ │ │ │建築式樣│建物面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九│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建築│ │ │ │
│ │號│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 │
├──┼─┼──────┼────┼────┼─┼─┼─┼──┼─┼─┼───┤
│001 │17│台南市中西區│台南市中│10層樓房│88│88│平│鋼筋│7.│平│全部 │
│ │72│民權路三段40│西區臨安│鋼筋混凝│.9│.9│方│混凝│84│方│ │
│ │ │0巷29號九樓 │段983-2 │土造 │9 │9 │公│土造│ │公│ │
│ │ │ │地號 │ │ │ │尺│ │ │尺│ │
├──┴─┴──────┴────┴────┴─┴─┴─┴──┴─┴─┴───┤
│共有部分:臨安段143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22 │
│共有部分:臨安段1433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63 │




│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三層11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8) │
│共有部分:臨安段1434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29 │
└──────────────────────────────────────┘

1/1頁


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