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1829號
TPDV,102,除,1829,201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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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829號
聲 請 人 裕隆行國際運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明仁 
代 理 人 張雅雯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53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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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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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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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拓緯實業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102年4月30日│81,432元 │AI0000000 │
│ │ │松江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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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行國際運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拓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