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1684號
TPDV,102,除,1684,2013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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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684號
聲 請 人 慶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慧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0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684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
│001 │華邦電子股│花旗(台灣)│102年7月15日│978,050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銀行營業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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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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