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解約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4569號
TPDV,102,訴,4569,20131106,1

1/1頁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569號
原   告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隆
訴訟代理人 郭聯彬
被   告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云云
訴訟代理人 張毓桓律師
複代理人  劉博中律師
本件原告前因給付解約金等事件,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884,033元
,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9,711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
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9,211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其餘關於命補繳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1/1頁


參考資料
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