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2062號
聲 請 人 陳謝文舉(即陳木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 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 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2 年度司催字第206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01│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2│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3│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4│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5│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6│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7│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8│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0000-0 │1 │1000│
├──┼───────────┼────────┼───┼──┤
│0009│豐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1 │250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 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 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 隱台端之地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