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9398號
TPDV,102,司促,29398,2013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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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939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林淑鑾(即許 春之繼承人)
      許紘彬(即許 春之繼承人)
      許佩茹(即許 春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許春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
  償新臺幣捌萬玖仟捌佰零玖元,及其中新臺幣柒萬叁仟壹佰
  肆拾貳元,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以新臺幣陸佰元計算之違約
  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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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