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8997號
TPDV,102,司促,28997,2013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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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89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振興印鐵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振隆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印度商塔塔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 哲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印度商塔塔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法定代理人 史密馬哈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香港商印度塔塔亞洲鋼鐵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香港商印度塔塔國際金屬(亞洲)有限公司台灣辦
      事處  
法定代理人 陳森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萬零伍佰伍拾肆元貳角叁分,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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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印度塔塔亞洲鋼鐵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印度商塔塔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印度商塔塔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興印鐵製罐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印度商塔塔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