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8538號
TPDV,102,司促,28538,2013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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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梁玉正  住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
      陳惠芳  住新竹市長春街
      林貞妙  住臺中市精誠一街1
      林佳諭
      吳清源  住新竹市高翠路
      吳秀滿  住新竹市高翠路
      應素蘋 
      莊玉四  住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1段1
      方瑞彬  住新竹市富群街
      趙文賜  住新竹市明湖路
      楊金鳳 
      馮張秀鳳
      張榮鑑  住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1段1
      范秀鳩 
      林宗德 
      廖真瑜  住新竹市高翠路1
      劉懿慈  住新竹市湳雅街18
      李倢榕 
      駱亭融 
      彭武財  住新竹縣新豐鄉鳳蓮街
      楊莊玉娥 住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1段
      姜禮中  住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
      林振興 
      羅瑞雲  住新竹縣竹東鎮員山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如附表所示之各項金額,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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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