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8533號
TPDV,102,司促,28533,2013111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何寧香  住臺北市忠孝東路
      辜馨儀  住臺北市延吉街9
      林秀玉 
      謝麗文 
      何向蓉 
      王蓓莉 
      江天翔
      王慧蓉  住臺北市木柵路1段
      謝文廣  住新竹市○區○○街000號
      張 凱  住臺北市北投區清江路1
      何次郎 
      何菊香  住臺中市北區大雅路
      留洳汾 
      黃照寰 
      柯凌凌  住臺北市延吉街9
      柯李美佐
      陳美玲 
      黃振鑫  住臺北市士林區菁山路99巷
      林羅瑞純
      林奕群  住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
      呂湘羚  住新竹市北區光華街9
      周映汝 
      賴東源  住臺北市八德路
      羅 生  住臺北市潮州街1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各如附表所示請求金額,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債務人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