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7836號
TPDV,102,司促,27836,2013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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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78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山田  住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
      楊文鋒  住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
      楊國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叁仟玖佰捌拾捌元,
  及其中新臺幣柒萬肆仟伍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三月
  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計算之利息,暨
  按上開利息加計百分之十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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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