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4357號
TPDV,102,司促,24357,2013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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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435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長昆 
      楊建偉  住臺北市民生東路
      簡邦武  住臺北市中山北路7段1
      陳益明 
      蔡光遠 
      張瑞鳳  住臺北市溫泉路
      李志斌 
      張顥霈 
      朱綠星  住臺北市瑞安街1
      陳文彥  住臺北市和平東路
      羅 蕊 
      吳芃諭
      徐秉豐  住新北市五股區蓬萊路
      邱鴻政 
      蔡閔帆  住臺北市忠孝東路
      陳慧君 
      陳秋霜
      丁長侯 
      楊捷伃  住新北市中和區秀朗路
      邱顯宗 
      陳顗文 
      孔祥毅 
      金忠義 
      簡佳卉  住臺北市中山北路7段1
      張百利  住臺北市和平東路
      徐伊伊  住新北市中和區華福街57巷1
      王進平 
      陳貞志 
      李怡旻  住桃園縣大溪鎮三層街1
      楊亞蘭 
      謝易珊 
      林朝城
      張庭瑜 
      王登美 
      丁友蕙 
      李亮輝 
      王佳翔 
      鄭淑媛  住新北市三峽區大觀路1
      蔡素貞 
      吳祈霖  住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
      張世昌  住臺北市內湖路
      劉晁瑋  住新北市板橋區永豐街
      葉志升 
      陸瀚澤 
      楊振雄  住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
上四十五人
共同代理人 張庭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國昌  住臺北市木新路
一、債務人應向各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清償各如附表所示之請求
  金額,及各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表:
┌─────┬─────────┐
│聲 請 人 │請求金額(新臺幣) │
│即債權人 │         │
├─────┼─────────┤
李長昆  │250,000元     │
├─────┼─────────┤
楊建偉  │125,000元     │
├─────┼─────────┤
簡邦武  │7,812,500元    │
├─────┼─────────┤
陳益明  │1,375,000元    │
├─────┼─────────┤
蔡光遠  │375,000元     │
├─────┼─────────┤
張瑞鳳  │2,875,000元    │
├─────┼─────────┤
李志斌  │187,500元     │
├─────┼─────────┤
張顥霈  │62,500元     │
├─────┼─────────┤
朱綠星  │1,250,000元    │
├─────┼─────────┤
陳文彥  │187,500元     │
├─────┼─────────┤
│羅 蕊  │62,500元     │
├─────┼─────────┤
吳芃諭  │125,000元     │
├─────┼─────────┤
徐秉豐  │375,000元     │
├─────┼─────────┤
邱鴻政  │625,000元     │
├─────┼─────────┤
蔡閔帆  │125,000元     │
├─────┼─────────┤
陳慧君  │500,000元     │
├─────┼─────────┤
陳秋霜  │500,000元     │
├─────┼─────────┤
丁長侯  │250,000元     │
├─────┼─────────┤
楊捷伃  │125,000元     │
├─────┼─────────┤
邱顯宗  │250,000元     │
├─────┼─────────┤
陳顗文  │875,000元     │
├─────┼─────────┤
孔祥毅  │375,000元     │
├─────┼─────────┤
金忠義  │62,500元     │
├─────┼─────────┤
簡佳卉  │125,000元     │
├─────┼─────────┤
張百利  │62,500元     │
├─────┼─────────┤
徐伊伊  │125,000元     │
├─────┼─────────┤
王進平  │9,000,000元    │
├─────┼─────────┤
陳貞志  │3,375,000元    │
├─────┼─────────┤
李怡旻  │1,125,000元    │
├─────┼─────────┤
楊亞蘭  │1,375,000元    │
├─────┼─────────┤
謝易珊  │1,250,000元    │
├─────┼─────────┤
林朝城  │187,500元     │
├─────┼─────────┤
張庭瑜  │375,000元     │
├─────┼─────────┤
王登美  │875,000元     │
├─────┼─────────┤
丁友蕙  │187,500元     │
├─────┼─────────┤
李亮輝  │62,500元     │
├─────┼─────────┤
王佳翔  │125,000元     │
├─────┼─────────┤
鄭淑媛  │1,000,000元    │
├─────┼─────────┤
蔡素貞  │250,000元     │
├─────┼─────────┤
吳祈霖  │125,000元     │
├─────┼─────────┤
張世昌  │937,500元     │
├─────┼─────────┤
劉晁瑋  │125,000元     │
├─────┼─────────┤
葉志升  │125,000元     │
├─────┼─────────┤
陸瀚澤  │62,500元     │
├─────┼─────────┤
楊振雄  │62,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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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