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98年度,33號
TPDM,98,金訴,33,2013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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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金訴字第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皖蘭 (已歿)
選任辯護人 包漢銘律師
      李璨宇律師
      陳姵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1
702 、23578 、23579 號、98年度偵字第5419號),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追加起訴書所載。
二、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三、查被告張皖蘭業於民國102 年10月30日死亡,有被告個人基 本資料查詢結果、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為憑(見本院卷10 第134-135 頁),依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 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李小芬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吳芝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97年度偵字第21702號
97年度偵字第23578號
97年度偵字第23579號
98年度偵字第5419號




被 告 周煌元 男 4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縣汐止市○○○路○段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魏憶龍律師
被 告 張瀚中 男 5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7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姚念林律師
施中川律師
蔡文玲律師
被 告 凃錦樹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籍設臺北縣林口鄉○○○街00號3樓
現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另案在押)
選任辯護人 邵華律師
被 告 張霖生 男 5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
弄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辛武律師
粘聰明律師
被 告 陳麗玲 女 41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縣石碇鄉○○路○段○○○巷
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皖蘭 女 4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路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信託業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因被告與本 署前以96年度偵字第20865號案起訴,現繫屬貴院98年度金訴字 第2號案(祥股)審理中之被告林美銀,具有數人共犯一罪之相 牽連案件關係,認應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瀚中牛津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牛津公司) 、安泰信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信金公司)及 臺灣農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能量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登記地址台北市○○○路0段00巷0號7樓,下稱臺灣農聯 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張霖生為牛津公司之員工,周煌元America Trust Bank Fund Holdings(下稱ATBFH公司)在 台之實際負責人,涂錦樹為「植根道林信托法律事務所」( 下稱植根道林事務所)之執業律師,陳麗玲與張皖蘭分別為 科威生技有限公司(下稱科威公司)及五本玖拾玖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五本公司)之負責人,陳麗玲與張皖蘭共同經營 科威公司與五本公司,羅君江(另行併案審理)為華禧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縣中和市○○路00號2樓之4 ,下稱華禧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二、張瀚中周煌元(英文名William Henry Chou)、張霖生( 英文名Larry Chang)、涂錦樹與陳麗玲、張皖蘭均非經主管 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許可,以經 營信託為業之機構,亦未經許可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且未經 金管會核准申報生效,不得對非特定之人以公開招募之方式 出售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竟分別基於犯意之聯絡,以 下列之方式,違反信託業法第33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規 定,未經向金管會申報生效,而公開募集臺灣農聯公司、華 禧公司、五本公司及科威公司之信託憑證,向不特定之人收 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給付投資人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 酬:
(一)張瀚中對外自稱張博士,於民國92年9月間成立海能量公 司,並自同年11月間起接掌牛津公司,均擔任董事長,以 企業管理顧問為業,於93年12月間,知悉王芙蓉等人因投 資宏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徠公司)失利,期 能集合投資人集資另行經營生技公司,遂與涂錦樹、周煌 元、張霖生等人基於犯意之聯絡,由涂錦樹律師辦理說明 會,向王芙蓉廖溪川等宏徠公司之投資人遊說,將海能 量公司之董事長變更登記為王芙蓉,並更名為臺灣農聯公 司,由涂錦樹經營之植根道林事務所與臺灣農聯公司出名 簽立「農業信託契作合作契約書」,約定每單位之投資金 額為新台幣(下同)5萬元,由不特定多數投資人,各自 匯款入植根道林事務所於華南銀行敦和分行所開立,信託 專戶帳號第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由涂錦樹擔任信 託資金之管理人,信託期間5年,信託契約有效期間自94 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每15日結算1次,每月結算2次 ,將各會員所匯入之每單位信託款之40%交付予臺灣農聯 公司,其餘60%之款項,留置於植根道林之信託帳戶內, 供涂錦樹投資不良資產之用,於信託終止時涂錦樹則返還 100%之信託金額。因涂錦樹身為律師深知未經金管會許



可不得發行受益憑證,遂約定由ATBFH出名發行受益憑證 予不特定之多數投資人達370名以上,並由安泰信金公司 出名為資產監管人,負責與涂錦樹按期結算,總計募集資 金3720萬元,嗣因涂錦樹唯恐其發行憑證事宜爆發,遂於 94年12月6日提早終止信託契約,並以其所經營之勁林法 律事務所名義與臺灣農聯公司結算,分期將信託之股款返 還投資人。
(二)華禧公司之董事長羅君江周煌元基於犯意之聯絡,於93 年11月間起由華禧公司架設網站,並於94年3月、4月間於 民眾日報、經濟日報等報紙刊登公告並發佈新聞,對不特 定之投資人,公開表明華禧公司正式募集5000萬元之信託 憑證,由ATBFH公司為受託人,發行由ATBFH公司及華禧公 司為受託人之受益憑證,投資人每繳付13萬2000元之本金 ,即可半年獲得付息一次,2年共給付1萬4000元之利息, 並配發200股。且於同年3、4月間,在臺北市101大樓及社 教館等處舉辦說明茶會,吸引不特定投資人參與說明會, 對不特定之投資人進行招攬,約定半年配發5.3%之利息 ,吸引韋新慈郭明珠等人前往投資,致使韋新慈、郭明 珠等人,認購由ATBFH公司及華禧公司為受託人所發行之 受益憑證。華禧公司自94年3月間起至同年8月24日止,共 募得受益憑證資金468萬1000元。
(三)張皖蘭與陳麗玲經營之五本公司及科威公司需款孔急,遂 向張瀚中求助,張瀚中乃於95年8月間代為找尋不特定之 投資人參與投資五本公司,張皖蘭、陳麗玲、張瀚中、周 煌元、張霖生等人均明知五本公司未經金管會許可公開募 集有價證券,仍基於犯意之聯絡,由五本公司與林雍恩經 營之亞太皇家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簽立信託投資專案合作契 約書,約定投資上限為5000萬元,由林雍恩找尋資金,直 接匯入五本公司於第一銀行連成分行所開立之第000-00-0 00000號帳戶內,由張霖生代表安泰信金公司出面簽約, 並擔任信託資產之專案監管經理人,約定信託期間自95年 8 月21日起至98年8月20日止,投資單位為20萬元,每10 單位為一養殖單位,每3個月結算進行收益分配,每一養 殖單位(200萬元),信託人第一期可得25萬元(即12.5 %)之利潤,每4期(即1年)收益為50%,由安泰信金公 司擔任投資之資產監管人,並收取投資金額3%之手續費 及管理費用,共同公開發行有股權性之受益憑證,林雍恩 因而延攬謝延竺投資500萬元,於96年1月23日依約匯入五 本公司前開帳戶內,並取得ATBFH公司所發行之受益憑證5 張,五本公司於完成前開募資程序後,並於同年月26日轉



帳支付98萬200元及現金存款27萬元入安泰信金公司帳戶 ,總計支付125萬200元作為發行憑證及監管資產之報酬。 二、案經本署簽分及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移送偵辦 。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
│ 一 │被告周煌元供述 │1、伊任職於ATBFH公司,處理公│
│ │ │ 司信託案件事宜,在台辦事 │
│ │ │ 處ATB登記負責人係其胞兄周│
│ │ │ 光元。 │
│ │ │2、伊經由張瀚中張霖生介紹 │
│ │ │ 信託案件。 │
│ │ │3、張瀚中經由涂錦樹找伊辦理 │
│ │ │ 臺灣農聯信託見證,伊親自 │
│ │ │ 簽署文件,由ATBFH作信託受│
│ │ │ 益憑證權證,並由張霖生作 │
│ │ │ 資產監管人,曾協同張霖生
│ │ │ 到美國在台協會作認證。 │
│ │ │4、華禧公司找ATB公司負責資產│
│ │ │ 信託事宜,並由ATBFH辦理發│
│ │ │ 行信託憑證業務,中文文宣 │
│ │ │ 由伊負責處理。 │
│ │ │5、華禧公司與韋新慈郭明珠
│ │ │ 間之信託合約及相關文件, │
│ │ │ 係伊所提供予華禧公司之合 │
│ │ │ 約,受益憑證亦由ATBFH公司
│ │ │ 發放,ATBFH收費4000美元。│
│ │ │6、權證作業流程圖及報紙之公 │
│ │ │ 告均係華禧公司所為,關於 │
│ │ │ 信託之標的是委託人指定的 │
│ │ │ 。 │
│ │ │7、五本公司與科威公司及安泰 │
│ │ │ 信金公司間之亞洲客戶自益 │
│ │ │ 信託總約定書,是由ATBFH辦│
│ │ │ 理信託業務,由伊親自簽名 │
│ │ │ 。 │
│ │ │8、ATBFH收費標準為信託案規劃│




│ │ │ 成案時收2萬美金,另每簽證│
│ │ │ 一份收信託金額1~1.2%之 │
│ │ │ 簽證費用。 │
│ │ │9、伊所領取ATBFH公司之薪資均│
│ │ │ 匯入伊在第一銀行中崙分行 │
│ │ │ 之帳戶內。 │
├──┼──────────┼──────────────┤
│ 二 │被告張瀚中供述 │1、伊為牛津公司之負責人。 │
│ │ │2、周煌元為ATBFH公司亞洲區負│
│ │ │ 責人。 │
│ │ │3、涂錦樹委託周煌元監管臺灣 │
│ │ │ 農聯公司與安泰信金公司之 │
│ │ │ 信託資金。 │
│ │ │4、陳麗玲與張皖蘭與伊接洽, │
│ │ │ 請伊找人投資五本公司宜蘭 │
│ │ │ 經營養蝦場,原本預計募集 │
│ │ │ 5000萬元,後來林雍恩有找 │
│ │ │ 人投資,僅募集到500萬元。│
│ │ │5、涂錦樹介紹ATBFH公司給五本│
│ │ │ 公司、安泰信金公司、臺灣 │
│ │ │ 農聯公司作見證,牛津公司 │
│ │ │ 為該3家公司作文書作業, │
│ │ │ 「信託投資專案管理契約書 │
│ │ │ 」及「QPR養殖業信託專案費│
│ │ │ 用支付承諾書」等文件係伊 │
│ │ │ 所草擬。 │
│ │ │6、在伊辦公室所扣案之空白受 │
│ │ │ 益憑證,是周煌元委託其作 │
│ │ │ 憑證所需要使用之文件。 │
│ │ │7、扣案之陳萬呈律師、安泰信 │
│ │ │ 金公司、Larry S(指張霖生
│ │ │ )印文圖檔都在牛津公司辦 │
│ │ │ 公室由伊運用。 │
│ │ │8、安泰信金公司及ATBFH公司為│
│ │ │ 五本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有 │
│ │ │ 向五本公司收取顧問費、資 │
│ │ │ 產監管費及服務費(稅金) │
│ │ │9、臺灣農聯公司會員信託金之 │
│ │ │ 60%交由涂錦樹作不良資產 │
│ │ │ 投資,用以按期發放會員紅 │




│ │ │ 利。 │
├──┼──────────┼──────────────┤
│ 三 │被告涂錦樹供述 │1、伊在台北市八德路設有辦公 │
│ │ │ 室,與陳麗常共同經營中華 │
│ │ │ 金聯資產管理公司。 │
│ │ │2、張瀚中經營企管顧問公司, │
│ │ │ 伊與張瀚中曾合作臺灣農聯 │
│ │ │ 契作信託案,由伊本人出面 │
│ │ │ 簽約。 │
│ │ │3、該信託案募得1990萬元資金 │
│ │ │ ,每單位5萬元,共分398單 │
│ │ │ 位,伊將信託資金中之60% │
│ │ │ (每單位3萬元)拿去投資不│
│ │ │ 良資產,允諾信託期間5年,│
│ │ │ 但因知悉張瀚中另外對不特 │
│ │ │ 定人招攬投資,伊遂提前於 │
│ │ │ 94年終止信託契約,並於96 │
│ │ │ 年間還清信託本金。 │
│ │ │4、ATBFH公司之負責人為周煌元
│ │ │ 。 │
│ │ │5、伊經營勁林爭青資產管理股 │
│ │ │ 份有限公司及植根道林信托 │
│ │ │ 事務所,該事務所專營信託 │
│ │ │ 業務。 │
├──┼──────────┼──────────────┤
│ 四 │被告張霖生供述 │1、伊在張瀚中之牛津公司擔任 │
│ │ │ 顧問,幫張瀚中處理信託業 │
│ │ │ 務,並在ATBF擔任信託經理 │
│ │ │ 人辦理信託業務,有與周煌 │
│ │ │ 元到美國在台協會作信託專 │
│ │ │ 案經理人之認證。 │
│ │ │2、周煌元是ATBFH公司之實際負│
│ │ │ 責人,該公司為財務公司。 │
│ │ │ 周煌元張瀚中介紹認識的 │
│ │ │ ,張瀚中之客戶有需金需求 │
│ │ │ ,可透過ATBFH發行信託憑證│
│ │ │ ,藉此向投資人尋得資金挹 │
│ │ │ 注。 │
│ │ │3、張瀚中另主導經營誠泰理財 │
│ │ │ 顧問有限公司、安泰信金公 │




│ │ │ 司,並將伊登記為勁林爭青 │
│ │ │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董 │
│ │ │ 事長。 │
│ │ │4、臺灣農聯公司本來要找復華 │
│ │ │ 銀行發行信託憑證,但復華 │
│ │ │ 銀行未承接該案,所以就透 │
│ │ │ 過涂錦樹周煌元接洽後, │
│ │ │ 以ATBFH公司發行信託憑證。│
│ │ │5、張皖蘭代表五本公司與張瀚 │
│ │ │ 中接觸,發行ATBFH信託憑證│
│ │ │ 。 │
├──┼──────────┼──────────────┤
│ 五 │被告陳麗玲供述 │1、張皖蘭引薦ATBFH公司給五本│
│ │ │ 公司發行憑證,原本預計募 │
│ │ │ 資5000萬元。 │
│ │ │2、張皖蘭張瀚中引薦亞太皇 │
│ │ │ 家投顧公司林雍恩募得資金 │
│ │ │ 500萬元。 │
│ │ │3、所募得之資金中有120萬元支│
│ │ │ 付與張瀚中指定之安泰信金 │
│ │ │ 公司作為報酬。 │
│ │ │4、受益憑證是在張瀚中之辦公 │
│ │ │ 室請辦公室小姐印的。 │
├──┼──────────┼──────────────┤
│ 六 │被告張皖蘭供述 │1、伊帶自己及陳麗玲之印章前 │
│ │ │ 往張瀚中位於中山北路之辦 │
│ │ │ 公室,與亞太皇家公司簽約 │
│ │ │ 。 │
│ │ │2、張瀚中表示可以信託之方式 │
│ │ │ 募集資金,ATBFH公司是張瀚│
│ │ │ 中找的。 │
├──┼──────────┼──────────────┤
│ 七 │證人陳義元證述 │1、ATBFH公司之業務均由周煌元
│ │ │ 負責推動。 │
│ │ │2、美商ATBFH公司僅為美國公司│
│ │ │ 在台之辦事處。 │
├──┼──────────┼──────────────┤
│ 八 │1、證人王芙蓉證述 │1、張瀚中介紹涂錦樹律師給宏 │
│ │2、證人廖溪川證述 │ 徠自救會之幹部認識,由涂 │
│ │3、證人陳盈州證述 │ 錦樹講授「特定目標信託」 │




│ │ │ 之意涵,遊說渠等另行設立 │
│ │ │ 臺灣農聯公司,並將自救會 │
│ │ │ 會員之資金全部交給涂錦樹
│ │ │ ,由各會員自行匯款入涂錦 │
│ │ │ 樹指定之帳戶信託保管,涂 │
│ │ │ 錦樹再將40%之金額,約800│
│ │ │ 萬元匯給台灣農聯公司由渠 │
│ │ │ 等種菇,伊等將種菇本錢放 │
│ │ │ 大3倍計算,寄給涂錦樹,由│
│ │ │ 涂錦樹處理產品,於信託期 │
│ │ │ 滿時,涂錦樹返還信託金額 │
│ │ │ 100%之本金。至於存放在涂│
│ │ │ 錦樹帳戶內之60%信託本金 │
│ │ │ 約1200萬元,則由涂錦樹自 │
│ │ │ 行作為投資不良債權運用。 │
│ │ │2、張瀚中涂錦樹周煌元向 │
│ │ │ 渠等說明ATBFH公司發行受益│
│ │ │ 憑證之相關事宜,涂錦樹並 │
│ │ │ 提供ATBFH公司之信託受益憑│
│ │ │ 證與會員,所有投資之會員 │
│ │ │ 均取得ATBFH公司所發行之受│
│ │ │ 益憑證,但於信託終止時, │
│ │ │ 會員均已繳回信託憑證。 │
│ │ │3、安泰信金公司係應涂錦樹要 │
│ │ │ 求設立,公司登記地址為台 │
│ │ │ 北市○○路0段000號7樓,為│
│ │ │ 涂錦樹之辦公室,涂錦樹要 │
│ │ │ 求登記負責人為廖溪川。 │
│ │ │4、安泰信金公司之存摺及印章 │
│ │ │ 均由牛津公司之員工鍾伊惠
│ │ │ 負責保管,並處理相關受益 │
│ │ │ 憑證發放及收續費用事宜。 │
│ │ │5、臺灣農聯公司公司大小章及 │
│ │ │ 銀行存摺、印章亦由張瀚中
│ │ │ 辦公室之員工鍾伊惠負責保 │
│ │ │ 管,但會與王芙蓉對帳。 │
│ │ │6、整個信託案件設計及規劃, │
│ │ │ 均由張瀚中涂錦樹辦理, │
│ │ │ 而宏徠自救會成員,負責對 │
│ │ │ 外招攬會員並銷售產品。 │




│ │ │7、農業契作成員認購每單位5萬│
│ │ │ 元之受益憑證,信託期間42 │
│ │ │ 個月,必須另外支付1600元 │
│ │ │ 之信託手續費及3000元之管 │
│ │ │ 理費,信託期間內分期領回 │
│ │ │ 本金5萬元,再領取孳息2萬 │
│ │ │ 7600元及市價3萬6000元之契│
│ │ │ 作產品,整個信託方案係涂 │
│ │ │ 錦樹所設計。 │
│ │ │8、扣案物A04-3農業信託回饋辦│
│ │ │ 法係涂錦樹所設計之信託方 │
│ │ │ 式,經宏徠自救會幹部同意 │
│ │ │ 施行。 │
├──┼──────────┼──────────────┤
│ 九 │證人羅君江證述 │1、周煌元表示可以集資5000萬 │
│ │ │ 元,代表ATBFH公司為華禧公│
│ │ │ 司發行受益憑證,共募資500│
│ │ │ 萬元,募得之資金投入公司 │
│ │ │ 之管銷費用。 │
│ │ │2、周煌元於募資發表會時,有 │
│ │ │ 與其他人員到場參與。 │
│ │ │3、伊代表華禧公司前往ATBFH位│
│ │ │ 於南京東路之辦公室洽談, │
│ │ │ 並與認購權證者韋新慈等人 │
│ │ │ 簽約。 │
├──┼──────────┼──────────────┤
│ 十 │證人林雍恩證述 │1、張瀚中介紹ATBFH公司發行受│
│ │ │ 益憑證,伊所找來之投資款 │
│ │ │ 500萬元,依約直接匯入所投│
│ │ │ 資事業五本公司帳戶內,並 │
│ │ │ 約定由張霖生代表安泰信金 │
│ │ │ 擔任監管經理人。 │
│ │ │2、信託契約簽署地點在張瀚中
│ │ │ 中山北路之辦公室內,ATBFH│
│ │ │ 公司對外發行受益憑證。 │
│ │ │3、周煌元對外自稱頭銜為ATBFH│
│ │ │ 公司主管,張霖生為該公司 │
│ │ │ 經理。 │
├──┼──────────┼──────────────┤
│十一│證人鍾伊惠證述 │1、伊在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5巷│




│ │ │ 5號7樓之達弘生物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與牛津公司工作, │
│ │ │ 該處亦為誠泰資產管理公司 │
│ │ │ 之辦公室。 │
│ │ │2、牛津公司處理信託受益憑證 │
│ │ │ 及信託投資合約業務,伊接 │
│ │ │ 受張瀚中指示負責合約書、 │
│ │ │ 會計、帳務及文書處理工作 │
│ │ │ 。 │
│ │ │3、周煌元係ATBFH公司之代表人│
│ │ │ ,ATBFH公司與牛津公司間有│
│ │ │ 合作關係,會到牛津公司洽 │
│ │ │ 談事宜。 │
│ │ │4、扣案物A24-1內相關文件都是│
│ │ │ 張瀚中要求伊繕打,包含安 │
│ │ │ 泰信金公司2005年7月5日致 │
│ │ │ ATBFH函(澄清未有非法募資│
│ │ │ 行為)。 │
│ │ │5、伊負責處理安泰信金公司及 │
│ │ │ 臺灣農聯公司之匯款及文件 │
│ │ │ 事宜,存摺印章則由張瀚中
│ │ │ 或伊保管。 │
│ │ │6、電腦內存檔之相關受益憑證 │
│ │ │ 、陳萬呈律師、Larry │
│ │ │ S.Chang簽名圖檔是先前員崔│
│ │ │ 海清處理的,安泰信金公司 │
│ │ │ 發行受益憑證是員工崔海清
│ │ │ 負責處理的。一張粉紅色的 │
│ │ │ 信託憑證正反面均是張瀚中
│ │ │ 要求伊繕打的。張霖生掛名 │
│ │ │ ATBFH公司亞洲區經理人。臺│
│ │ │ 灣農聯公司也是找ATBFH公司│
│ │ │ 發行信託憑證。 │
│ │ │7、張瀚中要求伊匯款到ATBFH國│
│ │ │ 外銀行帳戶內。 │
│ │ │8、伊僅負責匯款,帳的部分只 │
│ │ │ 有張瀚中清楚。 │
├──┼──────────┼──────────────┤
│十二│證人崔海清證述 │1、周煌元陸續為了電信案、臺 │
│ │ │ 灣農聯公司、五本公司(養 │




│ │ │ 蝦案)到牛津公司洽談。 │
│ │ │2、張瀚中曾交付空白之ABTFH公│
│ │ │ 司受益憑證予伊。 │
│ │ │3、公司電腦內之簽名圖檔,係 │
│ │ │ 張瀚中提供並要求伊掃瞄到 │
│ │ │ 電腦內存檔的。 │
│ │ │4、張瀚中要求伊列印存檔於電 │
│ │ │ 腦內之五本公司合約書及受 │
│ │ │ 益憑證,另要求伊繕打安泰 │
│ │ │ 信金公司之文件。 │
├──┼──────────┼──────────────┤
│十三│證人陳萬呈證述 │A01-1信託資料中之授權書係伊 │
│ │ │親簽,授權安泰信金公司見證契│
│ │ │約,而委任證明書、陳萬呈律師
│ │ │函、受益憑證及扣案物A01-2關 │
│ │ │於ATBFH公司與安泰信金公司之 │
│ │ │契約及宣傳文件,是安泰信金公│
│ │ │司套印伊之簽名。 │
├──┼──────────┼──────────────┤
│十四│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華禧公司及ATBFH公司均未經該 │
│ │ 理委員會函 │會許可經營信託業之事實。 │
│ │2、ATBFH公司登記卷 │ │
├──┼──────────┼──────────────┤
│十五│安泰信金公司登記卷 │安泰信金公司未經行政院金融監│
│ │ │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經營信託業之│
│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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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ATBFH公司網站列印資 │ATBFH公司架設網站招攬不特定 │
│ │料 │之投資人參與信託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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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ATBFH公司亞洲區信│ATBFH公司與安泰信金公司承作 │
│ │ 託委託人安泰信金 │金錢信託業務,招攬不特定之投│
│ │ 公司信託財產物目 │資人參與信託投資。 │
│ │ 錄暨臺灣農聯公司 │ │
│ │ 公告、委託同意書 │ │
│ │ 、ATBFH承辦臺灣農│ │
│ │ 聯信託專案費用收 │ │
│ │ 據說明(A05-5) │ │
│ │2、ABTFH與安泰信金投│ │
│ │ 資銀行應收債權信 │ │




│ │ 託權證(A01-2) │ │
│ │3、94年5月28日經濟日│ │
│ │ 報B5版公告 │ │
│ │4、臺灣農聯公司匯款 │ │
│ │ 資料(A05-7) │ │
│ │5、安泰信金信託費明 │ │
│ │ 細(A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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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1、93年12月9日植根道│1、涂錦樹以植根道林事務所名 │
│ │ 林事務所農業契作 │ 義與臺灣農聯公司簽約,約 │
│ │ 合作契約 │ 定信託資金處理及收益分配 │
│ │2、涂錦樹於94年4月15│ 相關細節及以ATBFH為資產監│
│ │ 日以勁林爭青資產 │ 管人。 │
│ │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涂錦樹在台北市敦化南路植 │
│ │ 名義發與臺灣農聯 │ 根道林事務所召開信託講習 │
│ │ 投資人函、農業契 │ 會議。 │
│ │ 作專案簡介、農業 │3、涂錦樹在其所經營中華金聯 │
│ │ 契作流程圖 │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 │
│ │3、93年12月28日會議 │ 泰信金公司位於台北市中山 │
│ │ 紀錄、會議照片 │ 北路2段45巷5號7樓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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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牛津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信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威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