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報酬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0年度,639號
TCEV,90,中小,639,2001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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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六三九號
  原   告 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大偉
  訴訟代理人 賴永逸
  被   告 甲○○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給付工資報酬事件,被告送達不到。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被告最新戶籍謄本。倘被告住所未變更,應具狀聲請對被告為
公示送達,併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肆拾伍元。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唐敏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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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乙○○○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