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復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字,102年度,30號
TCDV,102,消債聲,30,2013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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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聲字第30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人 黃欽芳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商業
      銀行)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 理 人 張嘉珊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壯吉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代 理 人 吳俞穎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 理 人 張峻海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代 理 人 游智泉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代 理 人 陳朝舜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代 理 人 朱翔徽
相 對 人
即債 權人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法定代理人 張雅庭
上列當事人間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聲請復權,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黃欽芳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 一、依清償或其他方法解免全部債務;二、受免責之裁定確 定;三、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翌日起三年內,未因第 146條或第147條之規定受刑之宣告確定;四、自清算程序終 止或終結之翌日起滿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前曾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 本院裁定免責,並已確定,爰依法為復權之聲請等語。三、經查:聲請人即債務人與相對人即債權人間裁定免責事件, 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26日以102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36號 裁定免責,復經本院合議庭於102年8月14日以102年度消債 抗字第20號裁定駁回債權人之抗告而告確定等情,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閱上開各案卷宗查核無誤。是本件債務人既已受免 責之裁定確定,其據以向本院聲請復權,自屬有據,爰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黃炫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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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