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5508號
TCDV,102,司票,5508,2013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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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508號
聲 請 人 童文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孫五宜王焙源謝子鈴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未補正,本院無從核發確定證明書:
一、補正相對人孫五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王焙
  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謝子鈴(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
  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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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