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2年度,174號
TCDV,102,司執消債更,174,20131118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廖俊義
代 理 人 陳惠玲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蔡政宏、蘇志成、卓士弘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張義育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李昇銓、謝天時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代 理 人 李國維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鄭資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勞倫斯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象菊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 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本條例第64條第1項 前段所稱盡力清償,僅須其將財產及所得之大部分用於清償 ,即足當之,非必令債務人傾其所有,俾免債務人於更生方 案履行期間,因不時之需而陷於困境,致無力履行,反對債 權人不利,此於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 條第1項及第2項之修正理由亦有闡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下稱債務人)聲請更生,前 經本院以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178 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在案,有上開民事裁定在卷可稽,而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 更生方案雖於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惟 查:
(一)債務人陳報自83年起即任職於臺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臺 中縣市合併後改制為臺中市豐原地政事務所),原為臨時 人員,後擔任正式測量助理,平均每月工作所得約新臺幣 (下同)40,726元(含薪資、專業加給、年終獎金、考績 獎金、工程獎金、不休假獎金),扣除勞健保費後每月收 入所得為39,500元,無領取政府補助,又查債務人前兩年 所得較高係因每月尚有差旅費4,000 元之補助費用,惟於 今年3 月起,政府財力縮減,遂取消此項補助費用等情, 有上開債權人會議紀錄、債務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0 年 度、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及收入 清單、薪轉臺灣土地銀行存摺內頁明細影本、101 年12月 至102 年8 月薪資表、102 年9 月9 日陳報狀等在卷可憑 ,堪認債務人確有固定收入。又債務人配偶,現任職於亮 心精密有限公司,每月薪資約21,000元,亦有上開債權人 會議紀錄、債務人配偶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0 年度、10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02 年1 月至8 月 薪資明細表在卷可佐。
(二)次者,債務人陳報現與配偶、未成年女兒(99年次)及母 親同住租屋處,母親時而至債務人兄長家居住,而債務人 之家庭開銷與幼女之扶養費係與配偶平均分擔,母親(41 年次,扶養義務人3 人)扶養費則係同全部扶養義務人平 均分擔。又債務人稱其交通費較高係因除其個人上班路途 之交通費外,尚有帶領新人會勘,或自行前往會勘之交通 油資,茲該單位公務車不足,須使用自己之交通工具前往 ,油資又無額外補貼所致。另債務人女兒扶養費較高則係 因債務人與配偶日間均在職,其母親曾腦部開刀無法協助 照顧,故3 歲女兒需交褓母照顧,褓母費用每月需12,000 元,故而扶養費用較高,惟其願規劃在女兒就讀小學後即 縮減扶養費,以提高更生還款金額。本件債務人所提每月 生活及扶養必要支出合約28,965元,其中個人生活費約9, 840 元(含餐費5,580 元、通訊600 元、交通費2,800 元 、日用品雜支800 元、機車強制險60元)、房屋租金分擔 5,000 元、水電瓦斯費用分擔約1,350 元、管理費分擔50 0 元、長女扶養費分擔8,775 元、母親(無財產及工作所 得)扶養費分擔3,500 元等節,有本院上開債權人會議訊 問筆錄、債務人提出生活必要支出清單、102 年9 月9 日 陳報狀、債務人及受扶養人全戶戶籍謄本、生活支出費用 相關收據、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褓母費用收據、受扶養 人等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暨財政部中區國稅 局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在卷足憑。債 務人上開所列費用,依其工作背景,誠屬生活必要支出, 核無過高情事。
(三)再者,債務人陳報聲請更生時名下僅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保單一張,查得保單價值約14,037元。又因債務 人無汽、機車,遂使用配偶之自小客車、哥哥之機車作為 交通工具等情,此有卷附上開債權人會議紀錄、法務部高 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瀏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102 年9 月6 日陳報狀、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102 年9 月5 日102 中信壽契字第354 號函、債務 人所提財產清單、配偶名下自小客車行照影本、哥哥名下 重型機車行照影本、102 年9 月9 日陳報狀、102 年11月 1 日陳報狀及配偶要保之保單影本等可佐。而其所提更生 方案清償之總金額770,400 元,已逾其聲請時名下財產之 價值,及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 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288,000 元(詳見債務



人所提生活必要支出清單、更生償還計畫草案等),是債 務人將薪資收入扣除其上開生活及扶養必要支出後,願提 出如附件一所示二階段,以每月為1 期,第1 期至第60期 ,每期10,000元、第61期至第72期,每期14,200元之更生 方案,係將其薪資所得扣除其自己與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 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九成均用於清償債務,堪認其所 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核屬盡力清償。
三、另本件債權人就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不同意 理由如下:㈠債務人每月收入扣除其所提個人每月必要支出 19,702 元 ,應尚餘2 萬多元可予清償,債務人所提更生方 案還款金額未達盡力清償。㈡債務人還款成數21.15%過低, 對債權人不公允。然查:
(一)債務人之必要生活費用若干,應依其具體生活狀況個別認 定之,不宜概以內政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社會救 助法第4 條第2 項) 為認定標準〔99年第5 期民事業務研 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21號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 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參照〕。而本件債務人上開所列 其每月平均之生活必要支出,衡諸現今一般生活水準,並 無過高,其較高開銷均已逾前述說明緣由。又各債權人以 債務人所提支出19,702元為標準,認債務人每月清償數額 應提高至2 萬元,然觀諸債務人所提生活必要支出尚未加 計其受扶養人之支出,是前開餘額2 萬多元再扣除債務人 負擔其母親及女兒之扶養開銷12,275元後,債務人提出每 月清償1 萬元(第二階段每月清償14,200元)已達盡力。 準此,債權人所執不同意事由,並不可採。
(二)又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未規定更生方案之最低清償額 度,縱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甚低,然據相對人之收入及財 產狀況,可認其已盡力清償,法院仍可逕行認可(參司法 院民事清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於99年第5 期民事業 務研究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題第20號意見),從而,債權 人以更生方案清償成數低,遽認應可再提高清償數額,亦 不可採。
(三)基上,本院審酌本件債務人之償債能力與債務人確已盡力 清償等因素,暨參諸前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規定暨修法理由說明,於債務人依其自身條件確已盡力 清償之前提下,各債權人所不同意更生方案之事由,均不 可採。
四、綜上所述,本院審酌債務人有固定收入,願盡力節省開銷, 其就上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逾九成均用以清償債務, 堪認確已善盡個人最大努力為清償。且本件核無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 在,故債務人所提出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雖未獲債權人 會議可決,本院依法仍應以裁定認可其更生方案。惟為建立 債務人開源節流、量入為出之觀念,避免其為奢華、浪費之 行為,應限制其生活條件,是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 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書 記 官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