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2年度,172號
TCDV,102,司執消債更,172,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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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唐啟騰
代 理 人 李國源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保 證 人 盧雅青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代 理 人 施養志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 理 人 簡旻毅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昱陞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萬順
代 理 人 林若昕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代 表 人 黃三桂
代 理 人 巫岳偉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件二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無固定收入,更生方案有保證人 、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其條件公 允者,亦同;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 ,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 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第62 條第2項分別有定有明文。再按本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所稱 盡力清償,非必令債務人傾其所有,僅須其將財產及所得之 大部分用於清償,即足當之,俾免債務人於更生方案履行期 間,因不時之需而陷於困境,致無力履行,反對債權人不利 ,此於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條第1項 及第2項之修正理由亦有闡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唐啟騰(下稱債務人)聲請更生,前 經本院以102 年度消債更字第158 號民事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在案,有上開民事裁定在卷可稽,而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 更生方案雖於民國102 年11月12日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惟 查:
(一)債務人陳報原任職於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底薪為新臺 幣(下同)19,000元,加計加班費後平均薪資雖較高達3 萬多元,惟經強制執行扣薪後,薪資所得無法支應個人及 受扶養人(父親及妹妹)之扶養費,需增加加班以提高工 作所得,嗣公司訂單減少無法增加收入,收入不敷使用, 故而離職,而自102 年2 月19日起任職風格國際有限公司 ,擔任倉管臨時工,每月薪資20,000元,因為臨時人員, 公司無投保勞健保,亦無發放各項獎金等情,有上開債權 人會議紀錄、債務人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0 年度、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102 年9 月4 日陳報狀 、同年10月4 日陳報狀、在職證明書等在卷可憑,堪認債 務人確有相當收入。另債務人之友人盧雅青,自96年9 月 1 日起即任職於榮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網路行銷行 政人員,平均每月收入約31,000元,其簽具證明書,並於 債權人會議到場同意擔任債務人之更生方案履約保證人, 用以擔保更生方案之履行,此亦有盧雅青簽署之更生方案 履約保證人同意書、在職薪資所得證明書、102 年度1 月 至8 月薪資印領清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0 年度、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102 年10月30日陳報狀在卷可按,債務人確 有更生方案之還款能力,應堪認定。




(二)次者,債務人未婚,陳報現與其扶養權利人父親(38年次 )及妹妹(68年次)同住租屋處,其父親罹患口腔癌,為 中度多重障礙,無工作所得,每月領取4,700 元身心障礙 補助金,惟因重病需就醫,且需食用流質食品,遂其生活 必要開銷高;其妹妹患有癲癇症,為輕度智能障礙,無工 作所得,每月領有3,500 元身心障礙補助金,父親及妹妹 之扶養義務人僅有債務人及其姊姊,由二人平均分擔父親 及妹妹的扶養費,生活費不足時姊姊亦會協助。其縮減每 月生活及扶養必要支出至約17,210元,其中個人生活費11 ,066元(含餐費、健保費、通訊費、交通費、日用品雜支 、機車強制險、房屋租金、水電瓦斯費)、父親扶養費扣 除補助金後分擔2,772 元、妹妹扶養費扣除補助金後分擔 3,372 元等節,有本院上開債權人會議紀錄、債務人提出 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受扶養人父親、妹妹之中華民國身心 障礙手冊影本、臺中市大里區身心障礙生活輔助證明書2 紙、前揭陳報狀等、債務人及受扶養人全戶戶籍謄本、生 活支出費用相關收據、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受扶養人等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 年度、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在卷 足憑。債務人上開所列費用,依其工作背景,誠屬生活必 要支出,核無過高情事。是債務人將薪資收入扣除其上開 生活必要支出後,願提出如附件一所示以每月為1 期、每 期2,800 元之更生方案,係將其薪資所得扣除其自己與依 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全數用於清償債 務。
(三)再者,債務人聲請更生時名下有一部87年出廠已逾檢註銷 車牌之自小客車(車牌號碼00-0000 號)、一部89年出廠 之重型機車(車牌號碼000-000 號),茲因上開自小客車 車齡甚高,且因積欠稅款而遭註銷車牌,核無清算價值; 又該重型機車,亦僅有幾千元許之價值,此有卷附上開債 權人會議紀錄、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資料 、車號查詢重型機車車籍、法務部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 資料、債務人所提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自用 小客車行照影本、普通重型機車行照影本、102 年9 月4 日陳報狀可參。而其所提更生方案清償之總金額201,600 元,已逾其聲請時名下財產之價值,及聲請更生前二年間 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 之數額約117,584 元(詳見債務人所提財產收入狀況說明 書等),並有富資力之保證人擔保更生方案之履行,堪認 其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核屬盡力、公允。



三、另本件債權人就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不同意 理由如下:㈠債務人還款成數12.7%過低,未達同條例第142 條聲請免責繼續清償無擔保債權達20%之最低門檻,對債權 人不公允。㈡債務人65年次,目前37歲,正職青壯年,距法 定退休年限65歲尚有28年以上之工作期間,應有相當之工作 能力及償債能力,有足夠能力分期清償所積欠債務,容有更 高清償空間,為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僅6年。然查:(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未規定更生方案之最低清償額度 ,縱更生方案之清償成數甚低,然據相對人之收入及財產 狀況,可認其已盡力清償,法院仍可逕行認可。另同條例 第142 條固規定:法院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確定後 ,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 權額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然 該條文係為鼓勵債務人努力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故特予 規定法院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為不免責或撤銷免責裁 定確定後,債務人若繼續清償債務達一定成數後之免責事 由,與本件債務人係聲請更生程序無涉,是債權人以更生 方案清償成數未達20% ,遽認有欠公允,並不可採。(二)再按更生方案之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 翌日起不得逾6 年。但更生方案定有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 款,或債務人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 協議,或為達第64條第2 項第3 款、第4 款之最低清償總 額者,得延長為8 年,為同條例第53條第2 項第3 款所明 定。其立法目的乃為求更生程序之迅速進行,是以,更生 方案所定最終清償期宜予限制,又為兼顧債務人之清償能 力,經考量我國國民平均所得額數及得依本條例適用更生 程序之最高負債總額等情形,明定最終清償期原則不得逾 6 年,但有為達法定最低清償總額等特別情事者,方得延 長為8 年,而此與本件債務人之年齡及其距離強制退休之 年數均無關涉,亦非更生方案得否認可之法定審酌事由, 債權人等執此不同意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亦無足採。(三)基上,本院審酌本件債務人之償債能力與債務人確已盡力 清償等因素,暨參諸前揭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規定暨修法理由說明,於債務人依其自身條件確已盡力 清償之前提下,各債權人所不同意更生方案之事由,均不 可採。
四、綜上所述,本院審酌債務人現雖工作為臨時性質,惟有相當 收入,仍願盡力節省開銷,且有保證人擔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堪認確已善盡個人最大努力為清償,而其更生條件合理、 公允、可得履行。另本件亦核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



、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債務人所 提出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雖未獲債權人會議可決,本院 依法仍應以裁定認可其更生方案。惟為建立債務人開源節流 、量入為出之觀念,避免其為奢華、浪費之行為,應限制其 生活條件,是依上開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定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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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