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1730號
債 權 人 王世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三碼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狀載聲請人與原因事實不符)。
㈡確認歐陽福祥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
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㈢確認三碼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
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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