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0925號
TCDV,102,司促,40925,2013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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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0925號
債 權 人 全捷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順昌冷凍空調設備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順昌冷凍空調設備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
   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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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捷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