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0378號
TCDV,102,司促,40378,201311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0378號
債 權 人 First Day LLC
法定代理人 Oscar Najar
代 理 人 孫偉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創聚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委任狀正本(須用印完整)。
  ㈡確認創聚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
創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