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0025號
TCDV,102,司促,40025,2013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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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0025號
債 權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好克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李孟俊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具狀更正。
  ㈡提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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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