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8382號
TCDV,102,司促,38382,2013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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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8382號
債 權 人 謝富忠即勝鑫開發企業社(鑫鑫科技照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昊陽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聲請狀記載「鑫鑫科技照明
   」所指為何?請具狀表明,如為贅列,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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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昊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