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768號
TYDV,102,訴,768,2013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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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68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林子凡
      張 婷
被   告 劉楓鶯
      劉鈞財
      劉梅鶯
      劉菊鶯
      劉芬鶯
      劉敏嬋
      劉倪甄
      戴沛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2 年12月23日下午15時0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一法庭續行準備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漢權
法 官 黃翊哲
法 官 陳寶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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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