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2年度,1156號
SCDV,102,補,1156,2013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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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156號
原   告 永鋒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文侯
原   告 峰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正安
原   告 軒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富登
原   告 杰福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春葉
訴訟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順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陸佰
叁拾陸萬貳仟玖佰零陸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陸萬肆仟零
陸拾叁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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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軒浩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鋒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杰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峰松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