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1601號
SCDV,102,司促,11601,2013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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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601號
債 權 人 新竹縣湖口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壂全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賴振英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新台幣壹拾壹萬元部分所謂①附表二之利率
  係指基準利率或請求利率。②全國農會金庫基準利率所指為
  何?請具體明確記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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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