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868號
SCDV,102,司促,10868,20131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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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868號
債 權 人 綠園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吳慶金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姜玉鳳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人究為「綠園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或「
        綠園山莊管理委員會」(依聲請狀所載與聲請
        狀狀尾用印不一致)?並提出登記資料。
       ②利息得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依據為何?並提
        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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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