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694號
PCDV,102,除,694,20131128,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94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左澤蒼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69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9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9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富弘家電股│台灣中小企│101年11月30 │535,400元 │AB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五股│日 │ │ │ │
│ │王勝弘 │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臺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