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6040號
PCDV,102,司促,46040,20131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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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6040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非訟代理人 吳正男
債 務 人 盈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
債 務 人 林素
債 務 人 宋立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佰陸拾萬叁仟貳佰玖拾
  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盈源實業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林素宋立文為連
  帶保證人於民國100年1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4,000,00
  0元,期限5年,約定利息按年息4.17%計算,若債務人未依
  約定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
  起,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
  就超過部份按上開利息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經債務人立
  有借據乙紙交與債權人收執。詎料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借款本
  息,依借據之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目前尚積欠債權人
  本金新臺幣2,103,291元,及自民國102年8月18日起計算之
  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盈源實業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林素宋立文為連
  帶保證人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新臺幣1,500,0
  00元,期限1年,約定利息按年息4.17%計算,若債務人未
  依約定按期清償借款本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
  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利息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就超過部份按上開利息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經債務人
  立有借據乙紙交與債權人收執。詎料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借款
  本息,依借據之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目前尚積欠債權
  人本金新臺幣1,500,000元,及自民國102年8月19日起計算
  之利息、違約金。
  三、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
  權益,至感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2年度司促字第46040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立文、林│自民國102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210329│素、盈源實│月18日起  │      │一七     │
│  │1元  │業有限公司│      │      │       │
├──┼───┼─────┼──────┼──────┼───────┤
│ 002│新臺幣│宋立文、林│自民國102年8│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四點│
│  │150000│素、盈源實│月19日起  │      │一七     │
│  │0元  │業有限公司│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宋立文、林│自民國102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10329│素、盈源實│月1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1元  │業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宋立文、林│自民國102年9│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50000│素、盈源實│月2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元  │業有限公司│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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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