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650號
PCDM,102,附民,650,2013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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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000年度附民字第650號
原   告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炳輝
被   告 彭崇博
      張閔惠
上列被告彭崇博等因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玉舜
                   法 官 高明德
                   法 官 陳世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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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