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1號
調 解 筆 錄
原 告 大都會衛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宏
訴訟代理人 曲愛燕
被 告 張志澤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1號因102年度審易字第73
8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調解
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仲農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江銘洛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曲愛燕
被 告 張志澤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訴訟代理人 曲愛燕
被 告 張志澤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参萬貳仟元,於民國102年12月15日
前給付完畢。
二、原告同意宥恕被告刑事行為。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曲愛燕
被 告 張志澤
調解委員 江銘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楊仲農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