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聲請再審停止執行
最高法院(刑事),台抗字,90年度,336號
TPSM,90,台抗,336,20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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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台抗字第三三六號
  抗 告 人 甲○○
右抗告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駁回聲請
再審及停止執行之裁定(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一六三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甲○○因公共危險案件,對原法院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五二九四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係以(一)指南派出所預先知悉有縱火案件要處理,再加上國立政治大學(下稱政大)校警隊隊長蕭敬義事先準備好長距離相機,偷拍抗告人相片供證人李彩蓮吳志聰指證,而聯手構陷;(二)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凌晨一時二十分在指南派出所偵(應)訊之甲○○,若為本案縱火行為人,則並非抗告人本人;(三)李彩蓮吳志聰證述「縱火行為人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平頭、頭髮不長」,而抗告人身高一六四公分、頭髮很長,個人頭髮係慈光寺智宏師父於八十七年五月間親自剪理,距案發約三個月期間,焉能平頭認定;(四)吳志聰胡義明所繪製之「A君逃跑路徑圖」,竟有不同之路線,足證胡義明至少有事先參與政大中山館藍色恐怖鬼火案;(五)政大有教唆、幕後指揮之犯行;(六)中山館二、三樓研究室內門窗玻璃有無因高熱破裂爆炸、其實際損失情形如何、報廢之電腦及冷氣之殘存體何在,請政大提出存證相片;(七)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之起火時間距凌晨零時三十五分發現時多久及其確切時間;(八)政大八十七年九月一日告訴狀載八十七年二月十四日第一次火災之「中山館遭人縱火,幸及早發現而未成災」,則二月十四日之起火時間至證人發現相距多久;(九)本次火災應不致造成中山館結構嚴重毀損成危樓,本案發生,政大將二、三樓之所長室、研究室內財物、書籍強制遷至他處;(十)中山館為RC鋼筋混凝土建築,一般RC構造建築作為燃燒客體時,不致造成結構毀損至不堪使用;(十一)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案發後,中山館使用情形?有無封鎖及管制人員進出清潔;(十二)中山館內貼有防火壁布,為何二、三樓十五間教授研究室遭焚燬?是否政大事前拆除原有壁布?甲種防火之真義為何?火災現場清洗及復原如何處理;(十三)案發時,中山館內消防設備及警鳴器有無正常運作?政大何人關閉消防設備及警鳴器;(十四)依文山區地圖、胡義明吳志聰手繪之A君逃逸路線圖,A君有無下河堤?有無穿越河堤棒球場?有無渡溪?A君如何回慈光寺胡義明怎麼可能清楚A君回慈光寺之路線?(十五)報廢鐵櫃內有無灰燼殘渣?(十六)謝復生教授單人木床未報廢,其研究室應損失不大或無損失;各研究室、木茶几、立扇均未報廢,可追查火勢延燒情形及政大事前搬離研究室內書籍及財物;(十七)政大遷異(移)財物、書籍後,以逾越法定使用年限之報廢物充當燃燒客體,再縱火構陷抗告人;(十八)吳志聰稱「A君頭髮不長、平頭」,請吳志聰從眾人中隨機比對採樣;(十九)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案發日,中山館之結構並未有任何受損,既未波及該棟建築物之整體結構,應屬未遂;(二十)政大警衛事前或事後製造扣案鞋印;(二十一)政大湮滅其縱放藍色鬼火證據為理由,並提出指南派出所員警工作紀錄簿節本、剪報影本、消防局火災調查報告書節錄影本、抗告人繪製之「政治大學校區參考圖」、「中山館平面圖」、吳志聰及胡義



明所繪「A君逃跑路徑圖」影本、損失鑑定公證報告影本、中央氣象局氣候資料、英仙座流星雨觀測紀錄、抗告人所製「財政部保險司函」,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情形而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惟抗告人前曾以渠非李彩蓮吳志聰所指之縱火者、政大教唆並事前構陷、鞋印與彼無關及渠並非所謂A君縱火者等理由聲請再審,經原法院以八十八年度聲再字第六四一號、八十九年度聲再字第三九九號裁定駁回,其以同一事由再為本次聲請,即非適法,至於其餘理由,則與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規定不符,本件聲請再審分屬違背程序及無理由,乃駁回其再審及停止執行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違誤。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謂發見確實之新證據,係指該項證據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因未經發現,不及調查斟酌,而於判決後始行發現,就形式上觀察,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者而言。綜核抗告意旨無非就確定判決之卷證資料加以質疑及再為其有利之辯解而已,與發見確實新證據之「確實」含義不符,且部分聲請再審理由業經原法院以八十八年度聲再字第六四一號、八十九年度聲再字第三九九號裁定駁回確定,亦不得再據為再審聲請之理由,猶執以主張為新證據而指摘原裁定不當,非有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陳 錫 奎
法官 洪 清 江
法官 李 伯 道
法官 呂 丹 玉
法官 洪 文 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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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