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63號
KLDV,102,訴,163,201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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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3號
原   告 炬易光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芊邑
輔 佐 人 陳彥豪
訴訟代理人 曾朝誠律師
被   告 二信科技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志訓
被   告 蔡維倫即欣揚企業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火炎律師
複 代理人 彭傑義
訴訟代理人 葛睿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八法宣判,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展延宣判期日,改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八法庭宣判。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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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二信科技資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炬易光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