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2年度,58號
KLDV,102,聲,58,2013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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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8號
抗 告 人 游仁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柯妗虹間因102年度聲字第58 號停止執行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29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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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