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82號
NTDV,102,除,82,201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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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張本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
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ㄧ百零二年度司催字第六五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 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ㄧ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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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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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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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股字第1232號│股票 │ 1 │ 1 │面額新臺幣20,000元│
│ │法定代理人陳信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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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