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104號
NTDV,102,司拍,104,201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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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104號
聲 請 人 賴佩苓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蔡雅雯、趙品鈞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南投市南鄉段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第一類謄
   本。
  ㈡請補繳相對人蔡雅雯(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趙品鈞(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戶籍謄本
   。(含記事欄)
  ㈢請補繳債務人志元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
  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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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志元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