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102年度,643號
TNEV,102,南簡,643,2013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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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643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陳兆鑫
      周政甫
      黃宇蓮
被   告 李季蓉
      郭華琪
上列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峻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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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