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南簡字第1138號原 告 陳邦尹即水中王實業社訴訟代理人 陳宗輝被 告 陳建丞即以琳府緯西門洗衣店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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