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02年度,10號
TCBA,102,訴更一,10,2013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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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年度訴更一字第10號
102年11月14日辯論終結
原 告 科思帆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倚萍
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代 表 人 刁建生
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 律師
複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1
月3日101年度訴字第164號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度判字第317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本院更為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本審及發回前上訴審訴訟費用均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概要:緣原告參與被告所辦理「100年度DNA實驗室內部 儀器設備採購案」之招標(下稱系爭採購案),投標廠商有 原告、崴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崴聖公司)及台灣鑑識 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鑑識公司),於民國(下同)100 年10月11日開標並由原告得標。嗣因被告發現原告涉有該當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第50條第1項第5款、第7款 及第2項之情形,於100年11月2日以中市警後字第100008723 4號函(下稱原處分)撤銷原告之決標資格,並就原告所繳 納之履約保證金中,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新臺幣(下同)90 7,000元,並於100年11月3日對系爭採購案作成無法決標公 告。原告不服,提出異議,被告於100年11月14日以中市警 後字第1000090677號函復原告所為異議處理結果維持原處分 。原告仍不服異議處理結果,提出申訴亦遭駁回,遂提起行 政訴訟。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64號判決(下稱前判決) 駁回,原告仍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102年度 判字第317號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本院更審。二、本件原告主張:
㈠撤銷決標部分:
⒈被告駁回異議而維持「撤銷決標」之決定與政府採購法第 50條第1項第5、7款之規定要件不符,是此異議處理結果 違反法令,應予撤銷:
⑴查被告逕以投標文件中之多數型錄相同及他公司檢附印 有原告之型錄,即驟然認定3家公司之投標文件「由同



一廠商或同一人繕寫或備具」,不無速斷之嫌,蓋:型 錄者,係製造商所設計印製,原告係依據招標文件之要 求向各製造商或代理商索取符合商品規格之型錄後,再 自行依據招標文件之要求詳細標繪加註,故若與其他投 標廠商檢附「型錄」相同,並不足為奇,僅因來自同一 原廠製造商或國內代理商所發給而已,是苟若非各個投 標廠商所標繪加註處完全相同或筆跡相同,實非由同一 廠商或同一人繕寫或備具。至於他公司檢附印有原告出 版名稱之原廠型錄,實係該「PUREX-室內潔淨系統」產 品乃原告為國內實驗室領域總代理,任何公司需索此產 品型錄,原告均會發給,以為交易購買之參考,是此等 型錄,乃人人垂手可得之物,且為系爭採購案招標文件 之必備型錄,則理當出現於各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中, 又何足怪哉?且開標當日,被告審查文件長達兩小時而 仍決定開標,被告當下為何未有任何質疑或發問,今卻 吹毛求疵地突指重大異常關聯,實有刁難原告之虞;況 原告更願以底價承標,豈有任何重大異常關聯而疑似圍 標疑慮?另查,被告在採購47項設備需求規格文件中, 已明確列出欲採購各項儀器中均有其規格獨特之處。在 比較市面上多家品牌儀器製造商與品牌儀器總代理商發 現,比照需求規格文件找尋各項儀器設備皆無法列出第 二家品牌機型符合規格,亦是此次採購之大部分儀器均 明顯設定為單一家品牌型號之儀器,使得每一投標者無 論透過任一製造商或任一代理商、經銷商或任何管道所 取得之「原廠型錄」,勢必出自同一品牌型錄之設計印 製,亦即本案各家投標廠商若所提「原廠型錄」相同, 原因當屬被告所開出之設備規格功能均為「單一獨家品 牌」使然,自非「重大異常關聯」,而係「重大正常關 聯」。
⑵茲就47項產品原告投標之文件說明如下:
①自動化核酸分析儀:產品型錄係向ABI公司(美商應 用生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商應用公司)索取 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 貼標頭及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ABI公司提供此項產 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全符合招標規範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產品「原廠型錄」。 ②即時定量核酸分析儀:產品型錄係向ABI公司(美商 應用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 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AB I公司提供此項產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全符合招



標規範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產品 「原廠型錄」。
③聚合脢連鎖反應器:產品型錄係向ABI公司(美商應 用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 細項,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ABI 公司提供此項產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全符合招標 規範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產品「 原廠型錄」。
④直立式-40℃血庫超低溫冷凍櫃:產品型錄係向尚上 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 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尚 上公司提供此項產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全符合招 標規範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產品 「原廠型錄」。
⑤-86℃超低溫冷凍櫃:產品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 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貼 標頭;尚上公司提供此項產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 全符合招標規範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 索取產品「原廠型錄」。
⑥實驗室專用冷藏冷凍櫃:產品型錄係向益之堂科技有 限公司(下稱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 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由於原告已 向該公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⑧項真空冷凍濃縮乾燥機組 等獨家規格產品,故原告一併向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 錄。
⑦雙門玻璃4度C冰箱:規格型錄係向阜康國際事業有限 公司(下稱阜康公司)索取,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 註明符合之細項。本件原告以阜康公司較為便宜,故 請該公司代為量身訂製此件產品。
⑧真空冷凍濃縮乾燥機組: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 取,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 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 司索取規格型錄。
⑨高溫高壓滅菌鍋:規格型錄係向東明儀器有限公司( 下稱東明公司)索取,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 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 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⑩無菌操作台:規格型錄係川富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川富公司)索取,原告僅貼標頭註明符合之細 項;由於原告已向該公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⑪項獨家規



格產品,故原告一併向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錄。 ⑪排煙櫃:規格型錄係向川富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 處,川富公司在型錄上以手寫標示製造型號與產品名 稱「(HAG為川富公司型號,標準型排煙櫃為川富公 司產品名稱),原告僅貼標頭及以註明符合之細項;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 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⑫高速微量離心機: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 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 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⑬桌上型微量冷凍離心機: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 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 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 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⑭大容量離心機: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 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 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⑮液態氮用保溫桶: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 其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 項;該公司提供此項產品型號與其型錄為唯一完全符 合招標規範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定使用相同產 品「原廠型錄」。
⑯桌上型微量離心機: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 請其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 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 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⑰震盪混合器: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 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 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 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⑱四位數電子天平: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 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 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⑲酸鹼測定儀: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 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 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 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⑳平面旋轉攪拌器:規格型錄係網路下載自伯昂興業有 限公司(下稱伯昂公司),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 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㉑3D振盪器: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原告僅貼標 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 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
㉒數位式雙槽乾浴器: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原 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 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 規格型錄。
㉓電磁加熱攪拌器: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 其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 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 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㉔可調式微量吸管組0.5-1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 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 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㉕可調式微量吸管組2-2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 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 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 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㉖可調式微量吸管組10-10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 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 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㉗可調式微量吸管組20-20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 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 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㉘可調式微量吸管組000-000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 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㉙8孔可調式微量吸管0.5-1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 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㉚8孔可調式微量吸管10-100ul: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 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㉛瓶裝液體分注器: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 其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 項;由於原告已向該公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⑧項獨家規 格產品,故原告一併向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錄。 ㉜20公升恆溫水槽: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 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由於原告已向該公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④項獨家規格 產品,故原告一併向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錄。
㉝高溫烘箱:規格型錄係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 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由於 原告已向該公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④項獨家規格產品, 故原告一併向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錄。
㉞超音波洗淨器:規格型錄係網路下載自立諾儀器有限 公司(下稱立諾公司),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 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㉟碎冰製冰機:規格型錄係網路下載自老日光公司,原 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 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 規格型錄。
㊱純水製造系統:規格型錄係向世順科技有限公司(下 稱世順公司)索取,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 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 格型錄。
㊲微波煮膠器: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其標 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 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㊳不斷電系統:規格型錄係向飛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飛峰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 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 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㊴微電腦控溫恆溫振盪反應器(升降溫):規格型錄係 向尚上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 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 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㊵真空幫浦: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原告僅貼 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 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 錄。
㊶排氣式藥品櫃:規格型錄係向川富公司索取,川富公 司在型錄上以手寫標示製造型號與產品名稱(CAA為 川富公司型號,排氣式藥品櫃為川富公司產品名稱) ,原告僅貼標頭註明符合之細項;由於原告已向該公 司索取較高價之第⑪項獨家規格產品,故原告一併向 該公司索取此規格型錄。
㊷移動式小操作台:為原告國內實驗室領域總代理之室 內潔淨系統,如上述。
㊸骨鋸機: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 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 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 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㊹磨粉機: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其標示符 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 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 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㊺冷凍儲存盒:規格型錄係向益之堂公司索取並請其標 示符合處,原告僅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 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㊻基因分析套組:規格型錄係向ABI公司(美商應用公 司)索取並請其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原告僅貼標頭 及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 獨家規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㊼DNA(刑事分子生物)實驗室管理系統暨DNA資料庫: 規格型錄係向豐田生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豐田 公司)索取並請標示符合處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 ,原告僅貼標頭;該公司為本產品唯一符合且獨家規 格,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規格型錄。
⒉況且,就連被告在申訴審議階段所提之陳述意見書裡,亦 坦承本標案第1、2、3、46、47項等確實為獨家規格無誤 ,故凡投標者必向該公司索取產品「原廠型錄」,則投標 之規格文件一致,要屬當然,自無所謂重大異常關聯。 ⒊再按,所謂DNA鑑識流程,依據「刑事局法醫室」解釋為 六大流程:⑴DNA萃取⑵DNA複製⑶DNA定量⑷DNA型別分析 ⑸DNA圖譜分析⑹DNA資料比對。如何在兩間不同鑑識實驗



室裡做出可供法庭中認可使用,且幾乎相同標準值的鑑識 報告,則鑑識實驗室裡需要合於一套TAF(財團法人全國 認證基金會)認證準則的標準鑑驗流程與人員環境儀器之 管理。通過實驗室TAF專業認證代表此鑑識實驗室與全世 界鑑識實驗室接軌、實驗室鑑驗結果才被接受且認同。通 過實驗室TAF專業認證的要件有四大項目:(儀器)、( 環境)、(人員)、(管理)。實驗室TAF專業認證之全 名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在實驗室標準鑑驗流 程裡,有關儀器管理部分須達成的目標便是:規格化、標 準化。追求的是不同的系統與儀器是否均可以正確的比對 資料出來,不同系統與儀器檢驗出的資料是否會出現有無 法掌握的誤差值,不同系統與儀器的檢驗報告是否能有一 致性的標準值之公信力足以供法庭使用。因此,刑事局鑑 識中心為了避免這種系統性的風險,所以統一使用「一套 」系統儀器,其餘鑑識中心皆是比照這統一性系統辦理, 臺灣並無其他套系統使用。此即為此標案規格獨家之本意 緣由。
⒋然而,被告是否了解獨家規格品牌的真正意義?從一開始 被告所訂定之招標規格屬獨家品牌型號,導致被告提供單 一產品規格「原廠型錄」。被告到現在卻仍未理解哪些規 格是否獨家;甚至連規格獨家的正確數目都無法說明清楚 ,被告調查未詳盡就急於評定此案之善惡、並做出違法行 政處分。
⒌況按,儀器型錄與儀器本身一樣,應屬原廠或總代理商的 智慧財產權,販售儀器與提供型錄前,若非與原廠或總代 理商溝通來取得產品販賣授權與授權型錄提供,確認基本 市價與一般售價,則不被原廠或總代理商所認同,甚至取 消販賣銷售權;故型錄並不是任意製作或複製轉貼就可, 須由原廠授權與提供。故本案若有「原廠型錄」相同,仍 要屬獨家規格所致生「重大正常關聯」,絕非「重大異常 關聯」。
⒍又按「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 ,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 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 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 書亦定有明文。
⒎本採購案已接近年末,如撤銷決標勢必無法如期於年底之 前完成採購,將使DNA實驗室淪為空轉而無法運作,倘期 間發生須DNA鑑識之刑案,將無法自行迅速完成鑑識,臺 中市市民對於被告迅速摘奸伏惡以改善治安企盼之公共利



益,故本件被告應陳請上級機關是否得為公共利益,核准 不予撤銷決標,以符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但書之立法 目的,被告未慮及此即貿然撤銷決標,亦有可議之處。 ⒏就被告辯稱列舉兩項商品投標文件由「同一人繕寫或備具 」而有重大異常關聯云云,駁斥如下:
⑴第11項「排煙櫃」之規格型錄:被告固主張3家廠商第 11項「排煙櫃」之規格型錄中均有手寫「HAG標準型排 煙櫃」,即草率認定投標文件由「同一人繕寫或備具」 而有重大異常關聯云云。惟查,原告該項係向川富公司 索取型錄,川富公司在型錄上以手寫標示製造型號與產 品名稱(HAG為川富公司型號,標準型排煙櫃為川富公 司產品名稱),原告在型錄上僅加貼標頭及以手寫註明 符合細項;亦即手寫「HAG標準型排煙櫃」等字乃原告 取自川富公司即有之,並非原告自行加註,而係由川富 公司人員所書寫,故原告拿到的型錄手寫部分為「型錄 影印上去」,而並非「型錄手寫上去」,型錄手寫原稿 為川富公司所持有。又因為此項產品為川富公司所製作 之獨家規格,其他兩家廠商勢必也須向川富公司索取本 項「排煙櫃」之規格型錄,則若川富公司又拿一樣有其 手寫「HAG標準型排煙櫃」等字之規格型錄來給其他兩 家廠商投標,又何足怪哉?
⑵第41項「排氣式藥品櫃」之規格型錄:被告固主張3家 廠商第41項「排氣式藥品櫃」之規格型錄中均有手寫「 CAA排氣式藥品櫃」,即草率認定投標文件由「同一人 繕寫或備具」而有重大異常關聯云云。惟查,原告該項 係向川富公司索取型錄,川富公司在型錄上以手寫標示 製造型號與產品名稱(CAA為川富公司型號,排氣式藥 品櫃為川富公司產品名稱),原告在型錄上僅加貼標頭 及以手寫註明符合之細項;亦即,手寫「CAA排氣式藥 品櫃」等字乃原告取自川富公司即有之,並非原告所自 行加註,而係由川富公司人員所書寫,故原告拿到的型 錄手寫部分為「型錄影印上去」,而並非「型錄手寫上 去」,型錄手寫原稿為川富公司所持有。又因為此項產 品為川富公司所製作之獨家規格,其他兩家廠商勢必也 須向川富公司索取本項「排氣式藥品櫃」之規格型錄, 則若川富公司又拿一樣有其手寫「CAA排氣式藥品櫃」 等字之規格型錄來給其他兩家廠商投標,又何足怪哉? ⒐據此,追根究底,3家廠商投標文件會有如此大之關聯, 始作俑者,仍應歸咎於被告所開出的儀器細部規格確實大 多是規格獨家使然,原告或其他廠商都須向同一獨家製造



商索取同樣之規格型錄,則難道由「同一獨家製造商所繕 寫或備具之投標文件」,也屬重大異常關聯?則本標案豈 非等同預設好之「陷阱」?蓋任誰等幾家廠商投標,均會 取得同樣之「原廠型錄」而被曲解為重大異常關聯。 ⒑本件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廠型錄仍有不少差異,絕非 如被告所宣稱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廠型錄幾乎相同: ⑴查被告自申訴階段即一再宣稱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 廠型錄幾乎相同,惟卻不願意提出供原告閱覽,甚至於 鈞院審理時命提出,都還再三延遲,甚至讓原告臺北- 臺中白跑一趟,最後才閱到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廠 型錄,也才知道原來本件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廠型 錄仍有不少差異。
⑵據此,仔細觀察即知本件3家投標廠商所檢附之原廠型 錄仍有不少差異,故絕無同一人所繕寫或備具之情,至 為灼然。
⒒證人均已證實3家投標廠商係分別向其取得原廠型錄,自 非同一人所繕寫或備具:
⑴證人施學富證稱:「(法官:有其他廠商向你們索取同 樣的型錄?)施:崴聖公司(按指崴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科思帆(按指科思帆有限公司)、台灣鑑識公司 (按指台灣鑑識科技有限公司)。」、「(法官:交給 他們都一樣)施:科思帆公司型錄上的字跡是我寫的, 台灣鑑識公司也有來問,因為我知道有別的公司也要投 標,資料有那麼多,為了準備起見,我就先用電腦打字 ,如果再有其他家來詢問要來索取型錄的時候,我就可 以直接列印。」、「(法官:其他補充)施:只要有人 來索取型錄我們都會提供,是為了公司生意考量,我們 都會提供。」、「(宋律師:原告公司、台灣鑑識公司 、崴聖公司都有來詢價?你們有報價?3家都報一樣價 格?)施:同樣東西報一樣價格。」、「(宋律師:你 們公司同樣都提出相同7項調貨產品?型錄?報價?) 施:都一樣沒有錯。規格都一樣。報價一樣。」、「( 宋律師:3家同時來?)施:不是。」等語。
⑵證人游訓僥證稱:「(法官:3份是原告索取的?)游 :是。拿給原告公司老闆沈先生。」、「(宋律師:你 們公司有提供相同型錄給台灣鑑識、崴聖公司?)游: 有提供給這2家公司、也有提供給元映公司。」、「( 宋律師:應該是元映公司,不是剛剛其他證人所述的元 印公司。你們提供給崴聖、台灣鑑識公司也是相同的型 錄?)游:廠商會來索取型錄,但標案不會只有1家,



所以會多印一些存底,讓廠商索取用來投標。」、「( 宋律師:3家同時來要型錄?)游:沒有,台灣鑑識吳 先生以前有買過,科思帆公司也是,但崴聖是新的客戶 。他們沒有同時來要型錄。」、「(宋律師:若要投標 你們就會提供規格?)游:標案出來就是有個規範,所 以我們會先把規格標出來提供給客戶,標案出來我們就 會標出來。除HAG標準型排煙櫃外,其他2項有連結產品 ,抽氣式藥品櫃、排氣式藥品櫃的部分要連結,所以我 會將型錄第11、41項一起報價給客戶。」、「(宋律師 :科思帆公司、台灣鑑識公司、崴聖公司都有請你報價 ?)游:有。」、「(宋律師:價格都相同?)游:我 知道熟客、非熟客3家價格可能會報價不一樣,但報價 是由我的業務助理黃慧敏小姐報價的。」等語。 ⑶證人許庭禎證稱:「(法官:誰來向你要此型錄?)許 :原告公司沈先生來索取,他詢問該等型錄、產品,我 就幫忙把規格標出來。」、「(法官:台灣鑑識公司、 崴聖公司也有索取?)許:崴聖公司有打電話聯絡也有 索取,我也有加註,但不確定有無標註與提供給原告公 司的相同。台灣鑑識公司沒有來索取,另外尚有元映公 司有來詢問。」、「(法官:崴聖公司也提出的同型錄 ?)許:崴聖公司與原告公司的標註的不一樣,因為出 的是原廠的儀器及型錄,我們會幫忙標註。因為不同時 間標註的所以有不同。」、「(宋律師:崴聖公司也有 來索取相同目錄?)許:他們有打電話來。我問好他們 查詢的型錄,我畫好對照註記,將型錄準備好,留在公 司,等他們來索取。」等語。
⑷證人劉相壯證稱:「(法官:何人去你們公司拿此型錄 ?)劉:沈先生。」、「(法官:他是科思帆公司的老 闆?)劉:我不知道是不是老闆,只知道是科思帆公司 的人,他來拿。」、「(法官:科思帆只拿1份?台灣 鑑識公司、崴聖公司也有索取?)劉:是他們也有來要 。」、「(法官:請指認提出這2家公司的投標原本也 是你交給他們?)劉:是。」、「(法官:這部分沒有 特別標記?)劉:他們來索取的時候,要求我們標記, 我們就會標記,沒有要求就沒有標沒有註記。」、「( 宋律師:科思帆公司的型錄黃色標的部分你標?為何? )劉:是,他要求對照標案規格,我們方便投標時招標 機關審核。」、「(宋律師:有與沈先生討論過?劉: 是。」、「(宋律師:台灣鑑識公司、崴聖公司的型錄 沒有黃色標出註記?)劉:我們與台灣鑑識公司有業務



往來過,他沒有要求,崴聖公司也沒有要求,科思帆公 司的型錄是我自己交給他,其他兩家也有可能是電子檔 ,沒有標應該是沒有討論。」、「(宋律師:3家公司 你們都有提供報價?)劉:都有報價。」等語。 ⑸證人閻長海證稱:「(法官:何人來索取?)閻:沈先 生。」、「(法官:他是科思帆公司的何人?)閻:我 是認識他,他不是老闆。我叫他小沈。」、「(法官: 你們公司提供本件標案型錄給科思帆公司?)閻:我們 提供沒有錯,我們有蓋章、貼標籤。」、「(法官:上 面的螢光筆是你畫?寫字你寫的?)閻:對,我們指出 相對應的說明所在,比較好找。」、「(法官:型錄後 附上的投標須知不是你們提供?)閻:只有投標須知不 是我們提供。」、「(法官:台灣鑑識公司、崴聖公司 有索取相同型錄?宋律師:型錄上寫的位置、畫螢光線 的也一樣。)閻:都是我提供。(指認)上面畫的也都 是。」、「(法官:3家公司向你們接洽?閻:是。宋 律師:3家公司都有來索取?)閻:同一星期內3家都來 ,我們先作一份,其他用印的。」等語。
⑹證人高益添證稱:「(法官:台灣鑑識公司、崴聖公司 有來索取相同型錄?)高:同時間記得有超過3家以上 來詢問,而台灣鑑識公司、崴聖公司此2家有詢問,我 們有提出型錄給他們,提供的時間點很近,所以提供的 東西應該都一樣,其他也有幾家詢問,但有拿型錄的就 這3家。」、「(法官:3家公司來拿型錄時間有分別? )高:分別時間接洽的。」、「(宋律師:3家公司詢 價的項目完全一樣?)高:我們提供的,主要是我們自 己進口,其他的商品是因為參與投標的廠商先傳投標的 規格給我們,我們當然選擇我們可以作的商品來給廠商 ,我們提供給投標廠商的11項型錄都一樣。」、「(法 官:你們給3家公司的報價都一樣?)高:是。」等語 。
⑺據此可知,證人均已證實3家投標廠商係分別向其取得 原廠型錄,自非同一人所繕寫或備具,被告僅係憑空猜 測即妄下撤銷決標之判斷,委不足取。
⒓證人均已證實被告所訂定之招標規格屬當時市場上獨家品 牌型號,縱使有其他家製造商有製造該技術,然因新開生 產線之成本過高,故本案投標廠商均不可能再找其他家製 造商新開生產線,導致招標廠商提供單一產品規格「原廠 型錄」,故本案若有「原廠型錄」相同,仍要屬獨家規格 所致生「重大正常關聯」,絕非「重大異常關聯」:



⑴證人李孝偉證稱:「全世界只有我們提供此規格的儀器 ,透過這管道才拿到這個案子,我說過我們產品市場佔 有率全世界90%、臺灣100%。」、「(吳律師:在去 年時間,有無可能有第二版本的型錄?)李:據我所知 沒有。」等語。
⑵證人施學富證稱:「(法官:都是獨家規格?)施:都 算是獨家規格。」、「(法官:有沒有別公司也代理? )施:這個廠牌在臺灣只有我們公司代理。」、「(吳 律師:標案要求提供原廠型錄,就你所看本件提出的是 否原廠型錄?是否有其他版本?)施:這些是目前的版 本,我們都會提供最新版本,因為型錄不會那麼詳細, 所以我會寫上一些參酌技術手冊會補充。」、「(吳律 師:沒有其他版本?)施:是。」等語。
⑶證人游訓僥證稱:「(宋律師:此3項不是臺灣唯一規 格?)游:不是,別人可以作,但是成本會高很多,必 須要再開模具再花幾十萬。」、「(吳律師:你說你們 產品報價當時有現成產品,不用開模就能提供產品,只 有你們公司能夠做到?)游:是。」等語。
⑷證人許庭禎證稱:「(吳律師:純水製造設備市面上有 其他可以符合標案規格?)許:應該沒有。」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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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賽恩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豐田生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川富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飛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默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新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崴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鑑識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雙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明儀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鷹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思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