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873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律師
被 告 陳小麗
江雁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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