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2748號
TCEV,102,中簡,2748,2013111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2748號
原   告 陳立薇
被   告 林文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
11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被告就其持有如附表所示本票,於超過新臺幣肆萬壹仟肆佰元,及自民國102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部分,對於原告之票據債權不存在。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六十,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向被告借款新臺幣( 下同)10萬元,並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紙(下稱系爭本 票)予被告,以擔保借款本金之清償。嗣原告陸續匯款5萬8 600元予被告,以清償借款之本金。詎被告持系爭本票就10 萬元金額,向鈞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102年度司票字 第4520號),顯有未合,爰依法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確 認被告所持有系爭本票對於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二、被告則以:系爭本票僅擔保原告之借款本金,利息不在擔保 範圍內。又原告於系爭本票發票日100年12月29日後,確有 匯款5萬8600元予被告,以清償借款本金,惟原告尚未清償 完畢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確認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 起。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 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 ,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若縱 經法院判決確認,亦不能除去其不安之狀態者,即難認有受 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最高法院著有52年台上字第1240號 判例可資參照。本件被告已持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 強制執行(102年度司票字第4520號),是兩造就系爭本票 之票據債權是否仍存在,顯有爭執,且該債權之存否,攸關 原告應否負票據責任,則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因被告主張而 受有侵害之危險,而此種不安之狀態,應能以確認判決將之 除去,故原告確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 ㈡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台新銀行綜合 活期儲蓄存款存摺、郵局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等為證,復為被 告所不爭執,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本票裁定卷宗核閱無



誤,堪信為真實。又原告於系爭本票發票日100年12月29日 後,已匯款5萬8600元予被告,以清償借款本金,則原告尚 積欠借款本金4萬1400元。
㈢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本票利率未經載明 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票據法第126條、 第124條準用同法第28條第2項、第3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 告簽發系爭本票之際,未於系爭本票上另載利率,被告持系 爭本票行使票據權利,尚無從請求加計兩造約定之消費借貸 利息。而系爭本票未載到期日,依票據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 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權利人已可請求自發票日100年12月29 日起算之利息(被告於本票裁定減縮僅自102年8月30日計息 ,亦無不合),自無從依票據關係重複請求逾上述法定利率 以外之利息。則系爭本票債權之利息,仍應按本金4萬1400 元之數額,自102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利 息。
㈣從而,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持有系爭本票,逾主文第一項所 示票款債權及利息對原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其餘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附表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
├─┬───────┬─────┬───────┬───────┬─────┬────┤
│編│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發票人 │
│號│ │(新臺幣)│ │ │ │ │
├─┼───────┼─────┼───────┼───────┼─────┼────┤
│1│100年12月29日 │10萬元 │ 未 載 │102年8月30日 │WG0000000 │陳立薇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