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1486號
TCEV,102,中簡,1486,2013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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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48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怡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志忠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世紀風華管理委員會間請求
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39,178元(即原審不利上訴人之金額),依臺灣高等
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
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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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怡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