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1275號
TCEV,102,中簡,1275,2013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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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2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祥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栓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世海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60,420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
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5
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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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海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育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