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保險簡字,106年度,56號
TPEV,106,北保險簡,56,2017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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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保險簡字第56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奎名
      許上閔
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宇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宋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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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