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新店簡易庭(民事),店補字,102年度,664號
STEV,102,店補,664,2013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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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店補字第664號
原   告 天澤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偉伸
上列原告與被告名揚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1,243,65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375元。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
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新店簡易庭法 官  余學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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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澤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名揚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