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小字第2141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王祺睿
被 告 李嫦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二年十月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蔣文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吳智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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