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2年度,1633號
KSDV,102,補,1633,2013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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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1633號
原   告 澄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命益
原告與被告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00,00
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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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澄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輝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