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46348號
KSDV,102,司促,46348,2013102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6348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陳侑成
債 務 人 謝綸芯
債 務 人 吳瑞騰
一、債務人謝綸芯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佰捌拾貳萬叁仟肆佰
  叁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
  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十計算之違約金,如對債務人謝綸芯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
  時,由債務人吳瑞騰給付之,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