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4年度,10024號
TPEV,104,北簡,10024,2017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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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0024號
原   告 程曉峰
訴訟代理人 黃若文
被   告 張惠萍
訴訟代理人 吳姿璉律師
被   告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納森
訴訟代理人 王儷玲
      陳韻如
被   告 謝蘭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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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